1、客戶送檢計量儀器請到本所儀器收發室窗口辦理送檢登記手續。 2、儀器收發員和客戶雙方共同對送檢計量儀器性能及外觀是否保持完好進行確定。 3、儀器收發員將客戶的單位全稱、地址、、及送檢計量儀器資料詳細完整填入《寧波市計量測試所檢定/校準委托書》(以下簡稱《檢定/校準委托書》)。儀器收發員應詢問顧客對送檢計量儀器的準確度和測量范圍有否特殊要求及檢定不合格時是否需要修理,并在《檢定/校準委托書》上注明。 4、客戶請仔細核對《檢定/校準委托書》的填寫內容與送檢計量儀器的實際情況一致性,確認無誤后,在《檢定/校準委托書》上簽名認可。儀器收發員將《檢定/校準委托書》第四聯交給顧客作為送檢計量儀器完成檢測后提取憑證,請客戶妥善保管。 5、客戶送檢計量器具完成檢測后,儀器收發員立即采用、信函等通知客戶前來提取。 6、客戶憑《檢定/校準委托書》第四聯提貨憑證到儀器收發室辦理提貨手續,(客戶如將《檢定/校準委托書》第四聯提貨憑證遺失,客戶應出示單位有效取件證明,并出示取件人身份證,方可辦理取件手續。)儀器收發員將完工結算單《寧波市收費(基金)繳款通知書》交給客戶,客戶然后到市局定點銀行繳款點(6203室)交款。 7、客戶憑交款發票到儀器收發室提取送檢計量儀器和檢測證書,客戶取貨時請仔細核對提取的計量儀器與《檢定/校準委托書》填寫內容的一致性,客戶如對提取檢測證書和計量儀器有疑問,請立即與儀器收發員或業務開發部。 |